本报北京9月2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经过历时1个月的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47名审判人员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正式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的审判长。
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据了解,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长选任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87名符合选任条件的审判人员参加了民主推荐,其中获得民主推荐的67人参加了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产生了47名审判长人选。考评小组对审判长人选进行认真、严格的考核,经张榜公示后由审判委员会最后确定。
除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外,年轻化、专业化是这次选任审判长的突出特点。据统计,新选任的审判长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法官占50%以上,14人具有法律博士或法律硕士学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选任的审判长,除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外,还将按照规定的权限直接负责所审理案件裁判文书的审核和签发。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案件开庭后,经常要通过庭务会进一步讨论、研究,并报送院长、庭长审批,而合议庭以外人员都是根据合议庭的汇报发表意见或作出审判决定,其结果是“审理案件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不审理案件”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也造成了审判工作效率不高、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等问题。这项改革不仅体现了审判机关人事制度的改革,而且进一步深化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它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严格体现审判直接原则,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